各學士學位授予高校: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9]20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學位授予單位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的主體責任,經研究現將我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考試組織方式
自2023年起,我省不再統一組織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由各高校自行確定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考核方式及成績認定辦法。考試考核可采取學校自行組織考試或組織學生參加由學校指定的全國性外語水平考試的方式進行。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已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取得的成績繼續有效。
二、切實保證考試質量
(一)堅持質量標準。各高校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必須堅持與授予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基本相同的標準,做到標準不降、要求不松,嚴禁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實保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各高校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應與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相同。
(二)嚴格考試組織。自行組織外語考試的高校,要參照普通本科外語教學大綱的要求,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等工作,制定相應的考試制度,規范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和公信力,嚴禁交由辦學點或校外辦學(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自行組織外語考試有困難的高校,可組織學生參加由學校指定的全國性外語水平考試并明確成績認定辦法。
(三)制定考試方案。各高校要及時修訂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細則,制定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外語水平考試考核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掃描件報省學位辦備案(郵箱:hbsxwb@163com。各高校修訂后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細則和外語水平考試考核實施方案要及時在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生招生簡章中公布,同時在學校相應網站公布及時告知每位學生加強政策解讀確保外語考試調整工作順利實施。
(四)加強監督管理。由高校自行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按照“誰授學位,誰負責”的原則學位授予高校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學位授予質量。省學位辦將建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質量監督機制,對考試組織不力、把關不嚴、學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亂的,將采取約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糾正:對問題嚴重、不能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的高校將暫停或撤銷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三、確保考試政策調整平穩過渡
對于因疫情原因延遲到2022年11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外語考試的2022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含2021年12月自考畢業生),成績合格且符合學校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學校應接受學生學位申請,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學位授予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距離報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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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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