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一、手機、智能手表等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不得帶入考點。
二、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守紀。認真配合考點考場身份驗證和兩次安全檢查,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前40分鐘,憑有效居民身份證、考試通知單,按規定入場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中學考點以大門為界,高校考點以考試所在大樓警戒線為界)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四、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存放于指定的“物品存放處”,考生入場只可攜帶佩戴的口罩、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及無商標紙的飲品等規定物品,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如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是否使用,均按作弊處理。
五、入場后按要求在《考場圖像單》上簽名,對號入座,并將有關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試卷和條形碼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粘貼條形碼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缺頁或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不符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六、考生應主動配合課程筆跡信息采集,在答題卡指定區域按規定完整抄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不抄寫、不簽名或抄寫不全,字跡不清晰者,該科考試成績無效。畢業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對每張答題卡上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筆跡進行復核,凡筆跡不一致,經鑒定為代考的,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作出成績無效、延遲畢業、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等處理。
七、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題號順序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九、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協助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距離報考時間
還有天
距離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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